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成立于1965年3月,前身為廣東省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定額總站設立的汕頭分站,是廣東省定額總站最早設立的四個分站之一。后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開展需要,多次改稱或更名。1983年11月改稱為廣東省建設定額總站汕頭分站,為汕頭市建委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業務由省建設定額總站領導;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為更好地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家逐步加強各地工程管理機構,并賦予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1987年2月改稱為廣東省建設標準定額總站汕頭分站,在規格編制不變的情況下增掛汕頭市建設委員會建筑經濟科牌子;隨著我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增長,工程造價管理任務日益繁重,1994年10月,更名為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單位級別升格為副處級事業單位,歸口市建委領導;1997年6月,汕頭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單位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范圍,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各項配套法規,按公務員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2001年9月,根據汕頭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人員編制精簡方案要求,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置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3個科室,賦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職能,歸口市建設局管理。
單位自成立以來,一直承擔了我市工程造價管理的職責,為建設行業管理合理使用資源,充分發揮投資的最大效益,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對促進我市工程建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后,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將在市住建局和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抓住工程造價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認真履行職責,在抓管理強服務方面狠下功夫,全面推動我市工程造價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為我市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